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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出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刚性规定         
松原市出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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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29

 

松原市从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现实要求出发,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若干意见》,在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制定前移关口、超前预防的具体措施。针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往往发生在事前这一实际,《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实行拟提拔和调整干部前由组织(人事)部门预审、拟讨论决定干部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组织部门审查、拟任职前由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做法,力求变被动监督为主动参与,变事后查处为未雨绸缪,从起步和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是提出全程参与、及时纠偏的监督方式。明确干部监督机构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监督员”和“裁判员”角色,同时,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5个关键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督办法,做到责权一致,严格到位,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用好的作风和办法选好人。

三是完善制约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督工作制度。为确保监督有力,查出有据,狠抓了相关制度的建设工作,汇集、充实和完善了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工作制度、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较好地改变了以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缺乏制度保障、工作依据性不强等状况,促进了查究并举、运作协调的干部监督新机制的形成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提高。

 

                                                    (张智超 冯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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