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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按照省委组织部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服务项目”的统一部署,松原市在市直机关选派了79名年轻干部到农村服务。为了给下派干部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切实保障下派干部利益,体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激励下派干部发挥作用,松原市委、市政府高位运作,敢于突破常规,打破界限,制定了《关于下派干部到农村服务期间相关待遇的规定》。
1、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保留原单位的编制、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级和福利待遇,正常的调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资格不受影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2、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间,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在评先选优上,优先给予考虑。下派期满后,将其在农村工作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下派干部评先选优不受指标限制,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档次的,可等同于在原单位连续三年评优,享受相应待遇。
4、下派干部是公务员身份的,下派工作结束后,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要求的,可以优先提拔使用。
5、下派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可不受单位指标限制;在下派期间取得专业技术成果的,可在市里职权范围内,在晋升职称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6、下派干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在原单位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下派期间由派驻乡(镇)党委负责培养,成熟后优先发展入党。
7、在乡(镇)任科技副乡(镇)长的下派干部,参加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可列席乡(镇)党委会议,参加乡(镇)长办公会议;在村上任职的下派干部,按任职方式,参加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会议,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8、下派干部为当地招商引资的,按派驻乡(镇)所在县(区)的相关招商引资规定给予奖励。为村级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9、下派工作结束后,在派出单位、下派干部和乡(镇)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下派干部可继续留在乡(镇)工作,原身份不变,仍按下派干部进行管理。
10、派出部门要对下派干部的子女入学(托)、住房安排、家属就业等方面尽力给予照顾,每年要走访慰问下派干部一次以上,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派驻乡(镇)要为下派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11、下派干部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派驻乡(镇)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下派干部的差旅费报销和伙食补贴。
12、下派干部年度休假,可比在市内工作期间休假的增加1周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将两年休假合并使用。
13、由市人事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每年为下派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下派干部的身体健康。
14、下派干部在乡(镇)工作期间生病,如在当地就医,可享受等同于市内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政策,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5、在偏远乡(镇)工作的下派干部,其配偶为机关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志愿随下派干部到农村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就近安排适当工作,享受下派干部的相关待遇。
规定出台后,得到了下派干部的高度评价,大家都说,市委、市政府从下派干部的工作、生活、福利、奖励等方面出台这些优惠政策,是对下派干部的极大关心,为下派干部在农村服务吃了一颗定心丸,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大家都纷纷表示要努力工作,以良好的成绩去回报组织的关爱和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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