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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
中共松原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副标题: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松原党建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0-28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闳嗽贝罅坑肯郑嗣堑乃枷牍勰钜卜⑸私洗蟊浠P碌男问聘⒄沟吃惫ぷ魈岢隽诵碌目翁狻?/SPAN>

近年来,我市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的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问题严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力量薄弱;企业、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逐渐下降;青年党员、妇女党员比例低和生产一线重要岗位党员少的现象比较突出。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因此,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以保证质量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松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从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创新求实,解决难点问题;坚持与时俱进,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突出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突出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基层党支部力量薄弱,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突出做好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科教兴市、人才兴业的战略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好知识分子入党问题,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环境,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加强在教育卫生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和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抓好对广大青年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认真抓好农村青年入党工作,解决好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一律不予发展。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要求,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高中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要做好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认真做好在机关干部和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个体户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加强在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要把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贯彻十六大提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针对私营企业主的特点,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来源合法,用之得当,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坚持不突出宣传,不炒作。既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防止一哄而起;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五、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

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基础材料不全的不发展,发展对象素质不高、党的基础知识不过关的不发展,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不发展,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不发展。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把好选拔关、素质关、程序关、考核关、群众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在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要达到总数的60%35岁以下的要达到70%;农村和企业生产一线入党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50%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入党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80%以上;妇女要达到30%左右。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六、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针对广大青年的思想实际,采取集中培训、重点培养、参加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抓好广大青年思想启蒙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党员教育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等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分类、规范化管理。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党委统一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由基层党支部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已建立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党组织管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暂由民营科技企业和私营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民营企业协会,街道社区、工商个体私营协会)管理;城市集贸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入党积极分子由工商局个体私营协会党组织管理;城市街道社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所在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搞好日常的培养考察,做到定期谈话、定期考察、定期写实、定期培训。对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列为年度发展对象。

七、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认真抓紧抓好。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中,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委要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县(区)委和市直各党委要根据全市发展党员总体规划,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发展对象超前考察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等制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逐步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使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同时,组织引导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注重组织员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同志选派做组织员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对挤占挪用组织员编制的要进行清理。要加强组织员的培训,市里每23年要举办一次组织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广大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基层党委要从实际出发,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县(区)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对弄虚作假、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200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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