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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2004年12月21日)
为保证市人才开发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根据市级机动(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
市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培养、人才的引进、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人才工作的基础建设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面所需资金。
1、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主要是为市直及县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提供科研经费补助和和生活补贴。其中包括:引进高新技术学科及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所需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引进“两院”院士,博士导师以及出站博士后等人才。引进市内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紧缺项目研究中的特殊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引进携带创意和项目为市服务的国外留学人员和其他海外人才。
2、开发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主要是为市直及县区培养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技术行业、重点学科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匹配资金。
3、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所需资金。采取公开、公示的方式,重点奖励在科技领域、支柱产业、重点项目中做出重大的人才;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4、采取公开、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资、经论证能够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中急需的补助资金和项目津贴。
5、市政府批准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面的资金。
二、人才开发资金的管理
市人才开发资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人才资金的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申请理由。
(2)申请人才开发资金立项说明。
(3)资金资助、奖励人员的学术技术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填报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松原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奖励申请书》。
3、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连同材料由主管部门一并报资金管理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将材料报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5、县(区)所属单位申请使用人才资金,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送县(区)政府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报县(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区)政府报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四、市人才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
1、对市人才开发资金的审批,将本着“统筹安排,兼顾重点”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合理使用人才开发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资金管理办公室在接到使用资金申请材料后,按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工作。
3、根据初审结果,由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使用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考核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是否资助、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等问题提出评审意见。
4、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估结果送市财政局作财务支出依据。
5、资助或项目资金申请获准后,申请资助单位与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签订合同。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将资助或项目资金情况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对单位办理拨款。
五、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监管
1、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后,应填写《松原市人才开发资金财务决算表》,提交资金使用的财务报告、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报送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2、市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实行年终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整个资助、奖励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考核。凡发现项目进展与申报材料有严重违背或违反合同规定的,资金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已资助或奖励的全部款项,并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资金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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