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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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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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驻吉中直有关单位党委组织部: 吉林省高级专家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在吉林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省高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根据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推荐第二批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凡在吉林省域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等项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两院院士和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直接纳入省高级专家管理,可不参加评选。 已不在教学、科研和生产第一线工作,目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纳入参评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省振兴发展努力工作。 (二)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20%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三)吉林省高级专家原则上从在我省工作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人事部评选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吉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以及企事业单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择优产生。 (四)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4)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5)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6)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多次发表过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10篇以上,引用率较高),或多次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一级学术性刊物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省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 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绩卓著,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采纳,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较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整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0. 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1. 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2. 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按限定推荐名额和隶属关系进行。各市州负责本区域内单位(不含中、省直部门在地方的单位)人员的初选及推荐。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人员的初选及推荐;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等院校人员的初选及推荐。中科院长春分院负责驻省中科院系统人员的初选及推荐。省直及驻省中直其他单位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党委(党组)决定的方式进行。 1.自愿报名。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 2. 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 专家评审。推荐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评议,排出先后顺序。 4. 集体审定。推荐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候选人。 5. 公示。将拟推荐候选人的业绩和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五、报送材料 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报告。报告要讲清候选人产生过程、基本情况、候选人排序意见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一览表》(见附件3)。推荐的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都要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推荐单位还要在一览表上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奖励证书;(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4)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5)其他佐证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推荐单位要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5. 所有材料一式3份。其中,推荐报告、呈报表、一览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业绩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报送地点为省政府006号办公楼219室。联系人:解放,联系电话:0431-88906132,0431-88906139,E-mail:zzbrcbxf@163.com。 七、几点要求 1. 要高度重视。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组建专家评委会认真评审,根据专家评委会意见,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保证初选和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要突出重点。对于科研与生产实践结合紧密,成果转化率高、善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为吉林振兴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要优先考虑。 3.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整个初选和推荐过程要在阳光下进行,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推荐结果的公认程度。 4. 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初选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
1.《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略)
3.《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一览表》(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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